房天下>  资讯中心  >芜湖特价房>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合肥人才新政即将发布!本科生买房、租房、创业给补贴!

芜湖特价房2018-03-27 09:48:24

南京在抢人,武汉在抢人,成都在抢人,西安在抢人,连北京也开始抢人了......2018年,“人才争夺战”再度升级。

作为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更加需要人才的进驻。那么,合肥在吸引人才方面都有哪些举措?一起来看。

一、合肥强势加入“人才争夺战”,5年吸引100万大学生在肥就业创业。

2018年1月24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了《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在肥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文件内容明确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聚力打造人才高地、创新之都,合肥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百万大学生在肥创业就业计划”,实现5年100万大学生在肥就业创业目标。

目前,合肥《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在肥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已经结束,这份含金量十足的人才新政有望在近期正式出台。

二、10项人才政策内容出炉,买房、租房、创业都给补贴!购房补贴10万。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合肥可谓是“真金白银”抢人才,制定了10项政策举措,诚意十足。

1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及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凡自愿来我市就业创业的上述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自有产权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创业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居住地的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驻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入学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出或迁入就(创)业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2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在合肥买房、租房全部给补贴,毕业5年内可申请人才公寓。买房补贴10万元

新落户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技师、预备技师)在肥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按1:1分摊。

对新落户的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城区(开发区)创业就业,在肥首次购房,可不再核查社保缴费和个人纳税情况。

租房补贴1500元/月

新落户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和大专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肥创业就业,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按1:1分摊。

毕业5年内可申请人才公寓

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多渠道、多方式推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建设,出台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快人才公寓建设速度,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在肥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寓或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区〈含开发区,下同〉)

3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连续3年发放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

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每年重点资助引进3000名左右我市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对博士(含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含中级职称和技师),三年内每月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开发区)按1:1分摊,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一线城市设立“人才港”,对接产业需求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区〈含开发区,下同〉)

4每年开发1万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生活补贴。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每年稳定开发10000个以上的就业见习岗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根据接收安排大学生实习和见习的数量和质量,每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补贴。

建立大学生实习见习统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市区共管,为普通高校大学生提供便利的实习见习机会。鼓励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各区)

5鼓励到基层就业。统筹提供1000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创业就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每年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统筹提供1000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按照不低于合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

每年从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中,单列一定比例名额,定向招录在我市社区(村)委员会、公益岗位、基层社会服务岗位等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大学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

6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开设公益培训课程,为每名大学生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创新创业培训。

以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对象,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创业导师到创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大学生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辅导。认定一批创业大学、创业学院,打造全链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载体。通过购买服务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特点,深入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

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载体,进一步开设远程公益培训课程,为每名大学生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创新创业培训。免费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商事、财税、法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各区)

7鼓励提供创业场所。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鼓励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发展各类创业平台,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大学毕业生入驻创新创业。各区(开发区)在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适宜的地带,建设创新街区、大学生创业特区、大学生众创空间,鼓励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各区)

8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创业奖励10万,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达200万。

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

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可申请参加我市举办的创业大赛,企业可获得2万至10万元创业奖励。

设立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资金池,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担保贷款额度可达200万元。

扩大合肥市天使基金规模,引导其他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加大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力度,可给予100万元股权投资。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给予实缴社保费和税费等额资助扶持。

每年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选出10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团队,各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各区)

9强化就业创业服务。设立50个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让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将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前移,鼓励多种模式建设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合发展。

在驻肥高校设立50个左右具有鲜明合肥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综合设置招聘信息发布、就业指导服务、创业咨询指导、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就业见习推荐等功能区,经验收合格财政按每个10万元给予奖补。

推动“启明星”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深入到全市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开展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

10优化创业就业环境。稳定大学生对留肥宜居、宜业、宜创的良好预期。

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将有关工作任务纳入市绩效管理年度考评体系。强化政策落实,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保持合肥房价、生活成本、基础教育、城市活力等比较优势,稳定大学生对留肥宜居、宜业、宜创的良好预期。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方便大学生办事和留肥创业就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团市委,各区)

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开发区)根据本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政策兑现落实。

备注:以上10项政策举措内容来自合肥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因为只是征求意见稿,所以具体实施时间和内容细则还是要以政府出台的正式文件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