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4月1日发布了2305号宗地(江北新区龙泉小区周边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23]第4号),于2023年4月7日发布了2306号宗地(三山经开区高岗埠南侧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23]第5号)。现就有关事项的调整补充公告如下:
一、将芜国土拍告字[2023]第4号公告第八条第(二)项“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取得《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竣工综合查验”调整为“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所有建筑单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
二、将芜国土拍告字[2023]第5号公告第八条第(二)项“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取得《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竣工综合查验”调整为“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所有建筑单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
其他事项仍按芜国土拍告字[2023]第4号、芜国土拍告字[2023]第5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9日
(文章录入来源: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