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该办法允许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将商业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条件。此外,申请人可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方式进行转换。贷款额度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该办法还明确了贷款的启动与暂停规定,以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