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工伤保险继续执行现行基准费率。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费率、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继续合力做好政策宣传、业务经办、降费核算等工作,强化业务协同和系统互联,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降费率“免申即享”“直兑直达”。要扎实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下“一厅联办”、线上“一窗通办”,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利。
省人社厅表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用工成本,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记者 王叶华
(文章录入来源: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