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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分流没有兑现, 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吗?

芜湖楼市2023-04-19 09:01:47

王某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楼盘售卖时的房屋宣传资料都显示了小区规划的是人车分流,并设有室外泳池。但后来王某得知:在开发商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规划中,该小区并非人车分流,开发商是在通过竣工验收后,以草皮覆盖地面车位的方式营造人车分流的“假象”,而有关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刻责令开发商进行整改、恢复地面车位;至于“室外泳池”,则系违法建筑,不能使用。王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总房款的9%)赔偿损失。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宣传资料中关于人车分流与室外泳池的内容明确具体,且对购房者的购房决策会产生直接影响,应视为要约,开发商未能履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王某提出的赔偿数额,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系争房屋预售时因“人车分流”和“室外泳池”的因素而产生价格虚高之情形,法院委托的专业机构亦认为上述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无法考评,故王某等人所主张的差价损失,依据显非充分。法院基于本案实际情况,经综合考量后,酌情判决开发商按照总房款的0.4%赔偿王某12000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销售房屋,地产公司大都通过宣传小区物业服务和小区环境设施吸引购房者,个别地产公司在广告宣传时夸大其词,或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也时有发生,所以购房者在购买时应多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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