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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商住房公证摇号政策延长3年

芜湖楼市2023-04-04 08:53:12

4月3日,安徽合肥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延长《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据通知,合肥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经研究,2021年4月14日施行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3年。

据悉,2021年4月,合肥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合肥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通知规定,自2021年4月6日起,合肥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2022年11月,合肥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和市司法局再次联合发布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在调整摇号比例方面,将“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调整为“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在优化摇号流程方面,达到公证摇号比例的楼盘,对登记购房人按照刚需、人才、职住平衡和普通购房资格,分类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摇号完成后,即进行选房顺序摇号。

在调整公示时间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登记人员名单和选房顺序摇号结果的公示时间,统一调整为公示时间不少于24小时,选房结果可以不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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