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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人均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提高

芜湖楼市2022-07-05 09:12:29

对于租房人群来说,房租是日常生活中一笔不小的支出。好消息!记者7月4日获悉,为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减轻住房困难群体住房负担,参照周边南京市和合肥市租赁补贴政策,芜湖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对之前的租赁补贴等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提高了困难家庭人均保障面积和补贴标准,设立了最低保障标准;同时加大对残疾群体的保障力度,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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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条件

根据《通知》,我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对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下同)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梯度保障,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同时鼓励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人才、退役军人等群体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精准保障。

具体实行分类保障,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请租赁补贴。其中: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且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的认定条件,在市区无房,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连续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4.新就业无房职工应符合市区无房条件,在市区社保部门开户未满三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保障标准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行分档补贴,精准实施保障,实行先租后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原来的15平方米提高到20平方米,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每户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还会补足至300元。各类补贴标准也比原来有所提高。

具体来说,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补贴标准提高为:低保家庭人均1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12元/月/平方米;家庭成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补贴标准提高20%。自有住房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公共租赁住房的,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享受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分档给予租赁补贴,其中,70%至60%(含70%)补贴提高为7元/月/平方米;60%至50%(含60%)补贴提高为8元/月/平方米;50%至40%(含50%)补贴提高为9元/月/平方米;40%及以下的,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执行;家庭成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补贴标准提高20%。自有住房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元/月/平方米提高为7元/月/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如何申请

到底该如何申请呢?记者了解到,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及时将依法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收据)等有关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特别人性化的是,对因患有疾病、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形,考虑到便于照顾或就近就医等因素,需与亲属共同居住、不便在市场租房的部分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由所属街道、社区实地走访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联合核实后,可以不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在满足本地区 申请租赁补贴其他条件情况下,予以租赁补贴保障。

温馨提醒,《通知》自6月27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按年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各区、开发区和市宜居公司将定期开展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变动状况,对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享受资格并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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