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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连发两条重要通知!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芜湖楼市2022-06-14 11:22:59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 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研究,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制定缓缴及补缴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并按补缴方案进行补缴。今年以来中心已批复缓缴申请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缓缴期顺延至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免申即享,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在此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者应于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2年4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三、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

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最高提取限额未婚的提高到1000元/月、已婚的提高到2000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2〕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单位缓缴

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缓缴期限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可向属地公积金中心提交缓缴申请(详见附件),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单位申请缓缴前,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制定缓缴及补缴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单位应当留存备查。

(四)办结时限

为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公积金中心积极开设绿色通道,受理、审核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五)相关业务处理

缓缴期间,公积金中心对缓缴单位不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封存、转移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该职工办理补缴,再按规定办理职工账户封存、转移和销户提取等业务。

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自行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2022年以来中心已批复的单位缓缴申请,实行免申即享,缓缴期顺延至2022年12月。

(六)期满缴存

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于2023年6月底前按照补缴方案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

此外,缓缴期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20〕3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缓缴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农民等),可享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支持政策。

(二)缓缴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灵活就业人员已缴存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无需单独申请,实行免申即享,本人只需暂停向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代扣代缴银行卡中存储资金即可。

(四)相关业务处理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收益好转的,也可以自行恢复正常缴存。

(五)期满缴存

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满后仍未恢复正常缴存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申请时,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五、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提取限额未婚的由8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已婚的由13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二)审核及支付

租住住房的缴存人,可通过安徽政务“皖事通办”服务平台、皖事通APP、支付宝APP、微信APP“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线上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即申即付。

2022年以来已申请提取,但未达最高额度的,可线下柜面再申请提取一次,补足差额。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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