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1日,我市正式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新的楼市新政。新政明确提出,各商业银行要落实首套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30%和利率下限7折优惠政策;银行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发放“购房券”引导棚改户自主购房;地下非人防车位给予办理预售许可证。
5月21日,我市正式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新的楼市新政。据悉,这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是2015年4月30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日前印发。新政明确提出,各商业银行要落实首套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30%和利率下限7折优惠政策;银行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发放“购房券”引导棚改户自主购房;地下非人防车位给予办理预售许可证。
支持住房贷款需求
新政要求,全面落实金融政策
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需求。金融部门要落实首套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30%和利率下限7折优惠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部门要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全面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40%金融政策。加快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压单、不压贷。
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贷款问题。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并向商业银行总行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及时发放,促进房地产市场供应。
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
新政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
全面执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同时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包括:
调整低首付比例。(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贷款的为20%。(2)购买二手房的,按房屋使用年限调整,其中:10年(含)以下的为2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30%;20年以上的40%。
缴存人同意在缴存余额达到贷款额度的1/10时办理购房、还贷提取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月缴存额相对应的高贷款额度给予贷款。异地贷款同上执行。
提高夫妇双方高贷款额度。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长年限调整为25年。
支持引进人才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含)以上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人员,在我市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别墅除外),在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的9折执行。
支持棚改居民购买住房。列入棚改对象的家庭,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低首付比例为30%,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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