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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 产权归属问题待解

经济参考报  2012-02-24 10:13

[摘要]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限定条件,规范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目前京沪作为两个试点城市正在开展相应工作。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限定条件,规范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目前京沪作为两个试点城市正在开展相应工作。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开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租赁房的试点工作主要源于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储备压力。在试点探索阶段,应总结和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同时要解决后续建设、管理环节面临的诸如产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

京沪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据 《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做 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要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应保尽保”。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要按照相关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批国土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强调,这一工作原则就是按照中央有关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等有关精神,依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展试点。北京和上海作为两个试点城市正在开展相应工作,国土资源部将密切关注这两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条件、程序、原则来加以推行。

去年底,住建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允许一部分地方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公租房产权还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性质也不变,还是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只是说盖的房子允许租给住房困难的一些家庭。

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接受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这与国家的政策相关,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和国有两块,开发商开发商品房必须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开发,而国有土地的相对有限性,集体土地又无法进行开发商品房项目,那么集体土地只能做一些变通的手段,如长期租赁从而规避政策。

记者了解到,京沪两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试点申请虽已获得国土部批准,但截至目前还未对外公布试点具体方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土部目前只批准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办法,还没有批准试点方案。另有消息,唐家岭和其他五个地区一起,将成为北京首批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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