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6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有效期两年。
其中,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同时,自6月1日起,为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次月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期两年。
(文章录入来源: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