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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变更后 公积金汇缴信息如何查

芜湖楼市2022-09-22 08:19:08来自安徽省

截至8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单位有9023户,缴存职工515764人。单位在为职工缴存、经办公积金业务时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近日针对部分单位比较关心的公积金疑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了详细解答,供其他单位参考。

问:由于单位人事变更导致新的经办人不清楚本单位汇缴的人员和金额,如何查询相关信息?

答:单位经办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心窗口拷贝单位缴存清册或法人登录皖事通办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输出单位缴存清册。

问: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丢失,未办理临时身份证,单位能否出具情况说明由其他人员办理业务?

答:可以。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20〕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委托单位经办人以外其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单位盖章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问:单位所有缴存职工都已办理减员业务,职工账户均已封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单位必须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业务?如若账户一直未注销是否会产生影响?

答:根据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所有人员减员封存并不代表单位一定发生了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形,可暂不注销单位账户。但是,单位挂账金额和单位职工账户余额均为0元且停缴一年以上的缴存单位账户中心将直接作销户处理,若单位重新缴存需向中心申请恢复单位账户。

问: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于存在多个公证继承人,是否能由一人携带所有公证继承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公证书代为办理该业务,继承人本人是否必须到场?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且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继承人可凭: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已故缴存人账户余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人民币,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无需再提供公证继承文书,可凭缴存人死亡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等材料申请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死亡提取中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都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现场办理,被提取人的公积金余额需汇入其中一名继承者的银行卡内。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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