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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积金缴存单位关心的问题有了解答

芜湖楼市2022-07-06 09:25:50

因经营困难或受疫情影响,目前部分单位无法及时按月给职工缴存公积金。在员工不离职的情况下,可以停止缴存所有员工住房公积金吗?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员工在家长时间休养,单位是否可以给员工申请离岗减少公积金的业务……近期,针对很多单位比较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了详细解答。

问:因经营困难,公司在员工不离职的情况下停止缴存所有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因此,公司经营困难且员工未离职的情况下,公司不能停止缴存所有员工住房公积金,仅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具体办理要件: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需提供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书面意见;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近两年)、工资报表(近两年)、第三方审计报告(近两年)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接收单位相关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并提交下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醒,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年,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满,单位不办理补缴、也不再次办理缓缴手续的,中心可将其视为欠缴1年(含)以上的“正常”单位,对其进行封存。

问:因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申请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导致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余额没有达到额度,那么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该如何进行计算?

答:因新冠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批复材料,可以视同连续正常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可贷款金额的计算依据。

问:单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人的缴存时间未达到6个月,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业务?

答:根据相关要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单位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未达到6个月属于未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情形,暂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待单位恢复缴存后,缴存时间达6个月后可办理异地转入业务。

问:员工在家长时间休养,单位是否可以给员工申请离岗减少公积金的业务?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因此,员工长期休养期间,若缴存职工与缴存单位劳动关系仍存续,缴存单位应当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单位缴存职工6月刚入职并缴纳住房公积金,7月是否还可以调整缴存基数?

答: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因此,职工6月份入职新单位,当年7月份不再重新调整缴存基数。

大江晚报 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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