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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房后突发疾病身亡 借款人的债务谁来承担?

芜湖楼市2022-05-24 07:48:49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芜湖市南陵县一男子贷款购房后突发疾病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其债权债务谁来承担?近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该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这是民法典生效后该院审理的首例由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案件。

本案中,朱某某向南陵县某银行借款三十余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在朱某某未按期还款时申请人有权行使抵押权。2019年7月,申请人按约向朱某某发放了贷款,朱某某却于2019年8月突发疾病死亡,其生前未留有遗嘱且没有继承人。银行在其还款账户中仅扣划到几百元,剩余借款本息至今未还。银行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南陵县法院申请,要求指定朱某某生前住所地的村委会作为朱某的遗产管理人。

南陵县法院依法核查案件事实后,为有利于管理和维护遗产,确保各权利人利益顺利实现,依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判决指定朱某某生前所在的南陵县弋江镇某村民委员会为朱某某的遗产管理人。

据南陵县法院法官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今遗产继承案件也随之增多,遗产的范围与数量也越来越大。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职责、法律责任以及报酬规定的完善,是基于我国社会现实和当前国情制定的。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遗产的被继承人多为“五保户”或“丁克”家庭,其很多生产、生活事宜通过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联系、处理、照料,由基层组织担任遗产管理人不仅能避免出现遗产无人管理、无人知晓的真空状态,也能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等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 

大江晚报记者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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