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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擅自预售商品房等住建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可免行政处罚

芜湖楼市  2022-01-12 09:21

[摘要] 1月5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

1月5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

安徽省住建厅已会同省司法厅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项及执法活动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编制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作为全省普遍适用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依据。免罚清单包括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六大类共37种情形。

其中房地产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以及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可免罚。

免罚清单中的初次违法,是指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2年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符合免罚规定的当事人的教育,督促其认识自身错误,增强守法意识,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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