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开工或竣工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可纳入支持范围。纳入筹集建设房源类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建安装配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
9月16日消息,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将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通知》,自2021年9月30日起,拟将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开工或竣工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可纳入支持范围。纳入筹集建设房源类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建安装配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经评审认定为示范性企业运营管理项目,按租赁住房25元/平方米•年给予奖补。专项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工未竣工项目拨付的专项资金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实行全过程管控,待项目竣工交付后予以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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