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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住房销售新规 样板间“所见即所得” 热销项目摇号出售

芜湖楼市  2021-08-19 09:22

[摘要] 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其内容进一步完善修改后正式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新建商品房交付样板间要做到“三个一致”,同时对销售人员提出了“四严禁”。

8月16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对《关于进步一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其内容进一步完善修改后正式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新建商品房交付样板间要做到“三个一致”,同时对销售人员提出了“四严禁”。

《通知》对新建商品房交付样板间提出“三个一致”的要求,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同时要求,样板间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通知》还特别明确,一是,设置在项目范围内临建中的样板间,确因竣工验收需要拆除无法保留的,布设内容应委托第三方公证。二是,企业未设置交付样板间前,不得设置展示(宣传)样板间,且交付样板间、工艺样板区及展示(宣传)样板间应设置在同一场所内。展示(宣传)样板间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屋内装修、装饰仅用于展示。

在销售推广的规范方面,规定企业在制作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项目以外应与现状保持一致;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不利因素。严格销售机构、人员、行为管理。在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规范推广用语等方面。

同时,对销售人员提出了“四严禁”,即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为了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通知》提出,企业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组织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实地情况。针对购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企业应及时解释说明,属于质量缺陷的应及时维修整改并反馈购房人。

针对热销项目,新增公证摇号的要求。根据规定,如项目出现登记意向客户超过批准销售房源三倍的情况,就将被视为热销,开发企业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在区住建部门指导下,公证摇号优先面向无房家庭、属地家庭、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家庭出售。

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上,《通知》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向购房人展示样板间,介绍材料、工艺、尺寸等内容;同时告知项目不利因素并由购房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宣传推广材料应形成书面、影像材料留存备查;明确企业对商品住房的整体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总责,应向购房人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对样板间设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违反通知规定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记分,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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