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芜湖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行业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芜湖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行业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房地产经纪机构需简化收费项目:1、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项目分为两类:房屋买卖、房屋租赁;2、代办服务项目收费分为两类:房屋贷款服务费、不动产登记服务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房屋买卖的不得另行收取代办不动产登记服务费。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每个收费项目对应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相同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在规范收费标准中,要求:1、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依交易金额按比例收取;2、房屋贷款服务费不区分贷款类型和贷款金额,统一按约定金额收取;3、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提供居间服务,单独经委托提供代办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按约定金额收取不动产登记服务费。
同时,《意见》规范了收费行为,要求:1、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应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事项;2、委托人自愿选择代办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贷款服务费、不动产登记服务费应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代办服务合同,不得强制代办;3、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外,禁止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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