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镜湖区法院受理芜湖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高楼抛掷酱油瓶 这次摊上“大事”了

芜湖楼市  2021-05-18 09:07

[摘要] 城市里高楼林立,高空抛物这一陋习,如同悬在市民头顶、随时可能落下的“利剑”,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

城市里高楼林立,高空抛物这一陋习,如同悬在市民头顶、随时可能落下的“利剑”,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

近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受理了我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宋某某从五楼随手抛掷下一个玻璃酱油瓶,将被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12日傍晚,被告人宋某某为图省事,无视公共安全,从其住宅小区的五楼将一玻璃酱油瓶向楼下人行道边垃圾桶抛掷,随后该酱油瓶摔碎在小区人行道边。案发时,恰逢该楼其他住户下楼扔垃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从住宅小区楼上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被告人宋某某的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作为我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镜湖区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目前,镜湖区法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记者将继续关注案件开庭审理及判决情况。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问:高空抛掷酱油瓶未伤人,为何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答: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宋某某从居民小区五楼“高空”向着有居民经过的区域扔下玻璃酱油瓶,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符合高空抛物罪的认定。如果造成了人员伤害、死亡,还可能构成了其他犯罪。

大江晚报 顾娅 张艳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