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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同一套房一年内超过两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被拒绝

芜湖楼市  2021-04-21 09:09

[摘要] 4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

4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

此次《通知》是按照合肥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合积〔2019〕13号)进行补充。

按照规定,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购买自住房的购房者,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

而根据新的通知,若一套住房在一年内超过两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被拒绝,此举有助于防范使用一套住房频繁交易帮助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并牟利的不法行为。

此外,《通知》明确,对于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

对于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合肥市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其中提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行为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对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同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严肃依法惩治。

业内人士认为,合肥房地产自去年四季度开始炒作现象增加,4月以来出台的系列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大城市房地产政策趋严的导向,同时严堵房产交易公积金提取中的漏洞。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合肥公积金政策具有积极的导向,也说明公积金市场出现了各类违规套现的做法。通过此类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公积金提取的规范性。实际上随着当前大城市购房政策的趋紧,公积金的政策也有收紧的可能,这是相关购房者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后续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在提取额度和提取频率等方面都有收紧的内容。对于一些中介机构来说,也要注重规范操作,要杜绝各类违规套现的做法。

今年4月5日,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合肥市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再出8条新政。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并明确自4月6日起施行。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3月,合肥二手房价格环比涨幅排名前十,位列第9位,环比上涨0.8%;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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