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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装修行为不当 业主要求减免物业费合理吗?

芜湖楼市  2021-03-31 08:59

[摘要] 楼下邻居安装排烟管道不当,楼上住户不堪其扰,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减免物业费,这个要求合理吗?

楼下邻居安装排烟管道不当,楼上住户不堪其扰,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减免物业费,这个要求合理吗?

楼上住户王某未交纳2012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15000余元。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王某表示楼下住户入住时将厨房外墙打穿安装了排烟管道,其排出的废气对王某家及小区环境造成了影响,也因此影响了其正常卖房。物业公司对此监管不力,应减半缴纳物业费。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求,判决王某应全额交纳物业费。

对于该案,沈楚雄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大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因邻居装修行为不当,从而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主张减半交纳物业费,但其主张的事由主要与楼下住户争议有关,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小区业主物业公司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频发。在物业公司起诉追缴物业费的案件中,业主常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要求减免费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由于物业服务是一种全天候、不间断、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过程性服务,在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时不宜仅依据短时间内个别的、局部的问题加以判定,而应对小区整体的服务情况和持续状态进行多方位全面考量。虽然每位业主均有权依据自己的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价,但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在相关费用的交纳及减免时,不能仅仅依据某个或某些业主的评价,还需要考虑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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