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理占“公租房”被强制腾空。
“法官,我是不明真相的租客,我自认倒霉吧,已腾空搬离,现在把房子钥匙交付给法院。”南陵县一位年轻男子说,并从口袋缓缓地掏出钥匙递给法官。这究竟发生了什么事?8月19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了解到事情经过。
2014年,南陵县的胡某某依法申请承租了南陵县某小区一套公租房,并与南陵县宜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期三年的《南陵县保障性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年度租赁合同期满后,胡某某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下一年租金和物业费,仍然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南陵县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胡某某仍置若罔闻。
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南陵县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将胡某某一纸诉至南陵县人民法院,要求胡某某腾让承租的房屋并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物业费,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支持了宜居公司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宜居公司依法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现场实地走访了该租赁房屋,发现房屋内实际承租人并非是胡某某,经调查核实才发现,原来胡某某在一个月前将公租房私下转租给另外一名年轻男子后,就玩“消失”。
法官发现,该年轻男子在承租过程中,既未看对方有无相关产权证书也未审查对方出租房屋是否合法,就贸然承租该公租房。随后在案件承办人依法告知下,该男子积极配合法院腾空搬离并将钥匙交付给承办人。临走时,案件承办人告知该男子可通过相关法律途径依法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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