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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高进低出”租赁企业监管

芜湖楼市  2020-04-23 08:48

[摘要] 安徽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四项要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平台发布房源等工作核查,对违规经营的网络信息平台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安徽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四项要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平台发布房源等工作核查,对违规经营的网络信息平台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4月2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四项内容,包括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规范网络平台房源等信息发布;尽快完善政府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以及加强对租赁业务监管。

具体而言,《通知》要求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在对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本规定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后,应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共享登记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依法加强住房租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公安等部门,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其它正规渠道,公开已备案或者开业报告的机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并督促企业及从业人员发布真实有效房源信息。

同时要求规范网络平台房源等信息发布。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网信部门要建立规范网络平台房源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平台发布房源等工作核查,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网信部门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的意见,对违规经营的网络信息平台依法进行处理。

尽快完善政府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有关城市要加快平台建设,尽快完善功能,发挥交易服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测作用。强化房源核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监管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等线上一站式服务。推动与相关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综合治理等系统对接。

《通知》指出,加强对租赁业务监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规范银行租赁资金存款账户运作,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房屋委托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对在租赁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线索,相关部门应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各地要加强租赁住房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障责任,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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