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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 将按需配备专职人员

芜湖楼市  2019-12-10 09:11

[摘要] 12月9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租房按需配备相适应运营管理专职人员,集中连片的公租房小区每500户不少于1人,分散布置的公租房每300户不少于1人。

12月9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租房按需配备相适应运营管理专职人员,集中连片的公租房小区每500户不少于1人,分散布置的公租房每300户不少于1人。

根据《意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完善配套设施,确定承接主体,制定评价标准。公租房运营管理承接主体则根据委托协议或合同约定,具体负责入住和退出管理、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综合管理等等。

《意见》提出规范运营管理服务。其中,承接主体应根据公租房运营管理的需求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原则上集中连片的公租房小区每500户不少于1人,分散布置的公租房每300户不少于1人。公租房腾退后,原则上承接主体应在15日内完成维修养护,达到重新配租的条件。承接主体在接到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申请后,应时间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在24内安排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养护。

此外,承接主体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如下情况:转借、转租以及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损毁、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擅自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和结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在公租房居住;占有公共部位、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有安全隐患等。每日巡查形成巡查记录,对发现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住房保障、公安等部门报告。(记者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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