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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10%,不予办理网上备案

芜湖楼市  2019-11-09 16:56

[摘要] 近日,一份由安徽省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住建函【2019】184号)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件对商品房预售最小规模进行调整,同时调整新预售楼盘资金监管标准,并规定新备案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

马鞍山: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10%,不予办理网上备案

近日,一份由安徽省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住建函【2019】184号)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件对商品房预售规模进行调整,同时调整新预售楼盘资金监管标准,并规定新备案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

11月8日,澎湃新闻致电马鞍山市委宣传部,内部人员回应称:经过与马鞍山市住建局的初步沟通,可以确认文件属实。

马鞍山: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10%,不予办理网上备案

这份11月4日印发的文件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决策部署,巩固前期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推进市场供需平衡,促进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9月28日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结合马鞍山市市区实际情况,就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给出了三项通知。

其中备受关注的是,文件提及,新备案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对新备案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备案价格10%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需重新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并符合销售价格规定后方可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这被外界解读为马鞍山不许楼市“随意降价”。

对此,马鞍山市委宣传部并未给予过多解释,仅称目前正在内部沟通,正式回应有待商榷。

不过,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降幅不得低于备案价10%,是希望房地产企业前期报价可以实一点,你备案的这个价格应该是根据实际情况且通过物价局的定下来,不要后期又去随意涨价降价,希望市场可以稳定一点,不要出现太大波动。”

此外,该份文件还指出,商品房预售规模调整为栋,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为总层数的二分之一。对设计带有地下空间的楼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地下部分层次按地下一层折算为二层计算,地下二层折算为四层计算,以此类推,预售总层数以地下折算的层数加上地上建筑层数计算预售总层数(如:地下一层,地上23层,预售总层数按25层计算,二分之一为12层(小数部分不计算),地下折算为二层,因此,只需地上达到10层,就符合二分之一条件)。

二是,新预售楼盘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标准调整为:多层(6层及以下)1680元/平方米,小高层(7—11层)1890元/平方米;高层(12层以上)2100元/平方米;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预售款监管联动,可采取银行保函、商业银行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证明等方式释放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根据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9月份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今年9月,马鞍山全市完成房地产投资26.4亿元,同比增长17.3%。

新建商品房交易情况而言,9月份,全市商品住房成交1683套,成交面积19.73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3.92亿元,环比分别增长5.1%、2.3%、5.8%,同比分别下降17.3%、15.1%、13.9%。二手房来看,全市二手住宅成交2181套,同比增长11.3%,环比下降3.7%;交易面积1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4%,环比下降7.4%;交易金额8.89亿元,同比增长14.7%,环比下降7.6%。

截至9月末,马鞍山全市商品住房库存18947套218.05万平方米,消化预计需要6.2个月,较2018年末增加0.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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