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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 中介发布房源前须先取得核验码

芜湖楼市  2019-07-06 09:13

[摘要] 合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中介发布房源前须先取得核验码。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机构(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前,需向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请房源核验,获得房源核验码。

房产中介需实时核验房源信息

《通知》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接房产经纪业务后,应当依委托事项向监管平台申请房源核验,如实录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房源核验通过后获取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房源核验码,在网络平台发布委托出售或出租的房源信息。房源核验通过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同套出售或出租的房源可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应避免重复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监管平台、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管理房源信息,对挂牌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撤除。

网络平台要新增房源核验通道

《通知》提出,网络平台对于产权人挂牌房源信息,应要求产权人提供房源核验码;对不能提供房源核验码的,也可代办申请房源核验码。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挂牌房源信息,应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提供挂牌房源核验码。

《通知》要求网络平台做好房源信息维护工作,及时下架虚假房源信息,如虚假价格、虚假面积、虚假图片、虚假广告等。同时,网络平台应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应限制或取消房源发布权限,不得为未办理登记备案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

严厉查处发布虚假房源行为

《通知》强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将虚假房源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行为。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网络平台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服务。通过约谈机构负责人、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联合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禁入和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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