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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买成定金也不退?

芜湖楼市  2019-03-08 09:26

[摘要] 想要解除协议,拿回押金,卖方却一拖再拖。而中介却说:卖方在规定时间办好了房产证,但是买方却因为资金紧张,耽误了付钱,没钱买房导致的违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买方说:看中了房子,签订了购房协议,却被中介告知卖方房产证可能办理不下来。想要解除协议,拿回押金,卖方却一拖再拖。而中介却说:卖方在规定时间办好了房产证,但是买方却因为资金紧张,耽误了付钱,没钱买房导致的违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投诉:房屋没买成定金也不退

昨天,本报读者胡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他在去年5月27日,通过格家中介绿地海顿公馆店,和卖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将一万元定金交给中介转给卖方。三方约定,等卖家房产证办理好后,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在6月10日,他接到中介电话,告知他卖方房产证办理不下来。“既然房产证办不了,那么我们就不等了,也不要赔偿了,只要卖家把定金退给我们就可以了。”胡先生表示,之后的20多天,他多次找中介公司,但一直没有得到卖方回话。7月9日,卖方发短信给胡先生称,等他回芜湖后,可以把定金退给胡先生。一直到7月中旬,中介突然电话告知胡先生卖方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了,但胡先生发现卖家房产证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和签约的时候不一致,“卖方不退定金,我们就表示可以买房,希望尽早办理过户,可是卖方一直没有回音。”胡先生说,他随后通过派出所联系到卖方父亲,让卖方联系中介,可是卖方给出的回话却是:定金协议已经到期,因此定金不予退还。“我能支付首付的日期的确比协议推迟了3天,可是这也不是我一个人原因导致的,之前卖方同意退押金,我们就默认协议终止了。”对于卖方的行为,胡先生很不理解。

随后,在胡先生提供的一份盖有格家中介绿地海顿公馆店公章、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房产经纪林龙签名的类似情况说明上,记者看到上面写道:卖方户口本上姓名和购买合同以及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所以需要先去更改姓名,才能去办理房产证。期间胡先生多次咨询卖方房产证办理进度,中介也陪同卖方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在去年6月10日,卖方表示户口很难改,房产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办好。中介将此事告知买方后,买方表示:如果改不了就不等了,双方解除协议。卖家也同意了买方的要求,但是对于解约和退定金一事,卖方一直不愿意来中介办理。6月15日当天,双方约定前来办理相关事宜,但是卖方却一直没有到达中介公司。

中介:买方没钱购买

对于胡先生的购房纠纷过程,芜湖格家中介媒体部负责人胡红琴表示,在去年5月27日,胡先生通过他们中介公司购买了绿地海顿公馆27栋1单元的一处房屋。双方确认最终购房款人民币110万元,当天在格家房产海顿公馆店缴纳定金1万元给房东。

但是后期因卖方房产证办理时,遇到一些困难,因此卖方拿房产证的时间就不好定。格家中介方将此事告知胡先生后,胡先生要求和房东解约,不购买该房了。“我们中介方和卖方沟通终止合同一事,但是卖方未同意,卖方表示会加快办理房产证手续。”胡红琴告诉记者,后期卖方在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也就是在2018年7月27日之前,将房产证办已经办理好了。“但是此时买家却说资金在股票里面,没钱购买,所以卖方说是买家胡先生个人原因违约,不退胡先生缴纳的定金1万元,格家房产中介多次和卖方沟通,表达买家想法,要求退还定金给买家,但卖方一直不同意退还定金。”胡红琴透露, 格家房产经办经纪人林龙2018年11月份,也协助陪同胡先生前去卖方无为老家追讨该款,卖方认为是买家胡先生个人原因违约,导致卖方房产证已办出后,买家胡先生不想购买此房,所以卖方一直不愿意退还定金。卖方表示,胡先生可以起诉,如果法院判需要退还定金,到时候再退还。对于胡先生反映的情况,3月7日下午,芜湖格家区域负责人周勤在下午1点30分已陪胡先生前去咨询律师,听取律师给出的建议。

但是对于胡红琴说的没钱购买一事,胡先生表示没有此事,但是付首付的日期的确超出了协议规定的时间。

律师:双方所述差距大 需积极取证

那么胡先生可以追回自己的押金吗?对此,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表示,此事双方描述有冲突,买房的胡先生表述不明,房屋买卖合同履约的过程不是中介方一份说明可以真实反映的。如果买卖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卖方买卖合同未履行,则买卖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根据中介合同约定。

王刚介绍,根据中介说明,胡先生作为买方,且支付了定金1万元,卖方在约定时间内也将产权证办妥,如果真的是胡先生因个人经济原因不再购房,并要求退还定金,可以说胡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东无过错无责任,中介的责任则需要根据具体约定。

此外,胡先生要看清协议上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一字之差直接反映这个钱能否退还,如果是定金,则双方一般会有定金交付收据,双方责任则需要根据定金罚则确定。如果是订金,则双方正式合同未签订,作为预约合同解除,扣除各项费用损失后应予退还。“对于买方,他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购房款,卖方则是交付房屋,办理登记转移。如果卖方未能按期完成房产证办理,且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则卖方需要承担责任。”王律师分析称,关于这个事情,双方所述有很大差距,这就需要法庭根据证据认定事实。而买方如果想要追回押金,则要积极取证,证据围绕双方曾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短信等等。

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选择中介交易,都是认为发生类似事件,中介会给与赔付。对此王刚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就需要在协议上明确如果发生类似情况,中介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因为具体赔付需要根据中介合同中对于买卖合同如何解除的具体约定。比如本案中,如果不是买方的原因,卖方又不愿意退款的话,定金的损失中介是否担责。如果没有约定,则需根据法定进行制约,如《消保法》,《产品质量法》等。因此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尽量能够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具体明确责任。 如果没有签署正式购买合同,则双方是书面预约并有定金约定,作为购房人可以取证明确当时定金1万的交付目的,即是为签署正式合同交付的定金,还是为保障正式合同的履行,这就很重要了。如果是为签署正式购房合同而交付,则如果购房人现在违约则该定金归卖房人,如果是为保障购房合同的履行过程,因正式购房合同尚未签订,不存在履行与否问题,则该定金因自始无法满足条件,无法归责于双方,该定金应予退还。但这些,都需要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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