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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存量房租赁收费 双方各承担首月租金50%?

芜湖楼市  2018-12-21 09:13

[摘要] 最近几天,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都转发了这样一条消息:明年元旦起,芜湖市存量房租赁市场服务佣金调整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各自承担首月房租的50%。对此,不少市民质疑,房产中介协会可以自己制定价格吗?

最近几天,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都转发了这样一条消息:明年元旦起,芜湖市存量房租赁市场服务调整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各自承担首月房租的50%。对此,不少市民质疑,房产中介协会可以自己制定价格吗?市物价部门表示,此举可能涉及垄断,会着手调查并将情况上报给省里。而律师也表示,协会制定的价格并不具有强制性。

市民:这是变相涨价吗?

昨天,记者看到了这份由芜湖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芜湖市存量房租赁市场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芜湖市存量房租赁市场服务调整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各自承担首月房租的50%,即存量房租房调整为首月房租,2019年元旦起实施。和以前相比,记者发现具体变化是由原来的承租方承担的首月房租×50%,调整为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各自承担首月房租×50%。

“网传芜湖市房租出租中介费上调属实吗?”日前,大江晚报读者微博留言咨询:芜湖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呢?他们发布的《通知》具有强制性吗?能代替发改委(物价局)的吗?这位读者表示,这样算不算联合行业操纵市场价格呢?“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个说法。”

“以前是只收取承租方的房租,这个《通知》下发以后,出租房也要给。细看这个通知,发现受益者竟然只有中介。”市民曹女士表示,这个就是变着法子的上涨了租房。“在我看来,如果真的是维护房地产秩序,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承担25%,而不是莫名其妙地让出租方多交钱。”曹女士很纳闷:“房地产中介协会的成员都是中介公司,这种行为就是变相涨价啊?市民怎么才能维权投诉呢?”

物价部门:可能涉及垄断

据了解,现阶段我国的价格形式主要有:国家定价,由国家各级机构有计划地制定。适用于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国家指导价格,由国家各级机构规定基价和幅度、限价、差率、利润率等,指导企业定价。适用于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而供求关系变化较快,品种规格较复杂的商品。市场调节价格,国家不作规定,由生产者、经营者自行制定。适用于大多数对国计民生关系不大,品种繁多、规格复杂、供求关系变化快的小商品或重要商品中的计划外部分。市发改委(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房产中介存量房租赁的收费,则是属于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权属于经营者,所以中介协会的定价,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市发改委(物价局)价检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的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但是如果中介这样定价,有可能涉及垄断。物价部门会时间起调查了解。“关于垄断我们没有执法权,不能直接查处,需要向省里汇报。省里如何定性,市级是没有查处垄断的权限的,需要省里来查。”

律师:协会制定的价格不具强制力

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介绍,《价格法》规定: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下放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定价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发育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所对应的服务内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中介协会制定的价格并不能强制执行,只有政府部门才能有指导价格的制定权,协会价格只是对于其会员的规制,不能制约市场。”王刚透露,碰到这样的情况,顾客可以拒绝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收费,也可以和中介公司协商价格。记者 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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