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新个税实施之后,除了个税起征点提高于5000元,以后还要扣除专项附加后再缴税。这意味着某些人的工资又涨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拟如何实施?
重磅!重磅!重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公布!!
新个税实施之后
除了个税起征点提高于5000元
以后还要扣除专项附加后再缴税
这意味着某些人的工资又涨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拟
如何实施?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涉及医疗
教育、养老、住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刚刚公布!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
改善民生的原则
子女教育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及标准的意见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后
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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