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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可行吗?

——拖欠物业费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芜湖楼市   2018-10-13 21:15

[摘要] 对物业公司不满意,直接拒交物业费就能解决问题吗?业主们小心“不占理不合法”。

物业公司不满意,直接拒交物业费就能解决问题吗?业主们小心“不占理不合法”。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业主拒交物业费案件,依法从拒不缴纳物业费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业主张某的银行存款中,扣划了四千余元,交给被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

据弋江区法院执行人员汪一粟介绍,2018年7月,业主张某因拖欠物业费被芜湖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弋江区法院判决张某应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四千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履行,芜湖某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张某立即履行给付物业费的义务,但张某辩称:自己所住的房屋渗水,小区管理混乱,影响了自己居住,他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所以一直拒交物业费。法官告知张某,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解决,如果开发商不解决,可以起诉开发商,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应当通过与物业公司及业委会沟通协商解决,而不是简单地拒交物业服务费。张某不以为然,此后,法院多次通知张某履行,但张某仍然不予理睬。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张某有稳定工作,且在多家银行有存款,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裁定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

针对此案,执行法官解释说,如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法院在审理物业纠纷类案件时,往往加大调解力度,多数业主都能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结案处理,但也有少数业主不接受调解,在法院判决后拒绝交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会依法对业主强制执行,将强制执行到的欠款发还给物业公司。

那么不满意物业服务,业主该怎么办呢?法官提醒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不应以消极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而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也可寻求业主委员会的帮助,共同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沟通无法达成一致,还可通过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不满意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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