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即日起,我市进一步简化“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办理。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即日起,我市进一步简化“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且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如果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但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在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在此提醒广大缴存人,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工作单位需先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申请人再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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