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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业综合体收电费禁止加价

芜湖楼市  2018-08-26 09:00

[摘要] 推行分表计量、电费公示、商业综合体不得向工商业用户分摊与其无关的设施用电和费用……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合肥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清理规范全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精神……

据报道,推行分表计量、电费公示、商业综合体不得向工商业用户分摊与其无关的设施用电和费用……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合肥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清理规范全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精神。

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规范价格管理。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电力用户需按照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平段价格)收取电费。

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以及峰谷电价损益部分,按“据实分摊”的原则,通过电量分摊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向工商业用户分摊与其无关的设施用电和费用。

推行分表计量、电费公示也是此次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重点。合肥市物价局要求,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暂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转供电总表内各工商业用户、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和转供电主体办公用电等应分表计量,接受用户监督。

合肥物价局要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检查职责,对转供电企业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对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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