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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征集意见13万条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芜湖楼市  2018-07-29 09:18

[摘要] 7月28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正式落下帷幕。在30天的征求意见期间,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共收到意见超13万条……

7月28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正式落下帷幕。在30天的征求意见期间,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共收到意见超13万条。

    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

    个税法第七次大修有多火?南都记者注意到,6月29日上午,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刚挂上网没多久,征求意见系统一度被刷“瘫”。之后在征求意见期间,南都记者了解到,人大常委会也组织专家进行了座谈。

    7月28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正式落下帷幕。

    南都记者注意到,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共向公众征求意见13余万条,相较于上次大修的23万余条意见有不小的差距,也与此前业界所预测的意见数或创新高有出入。在民主法治发展参与意识更强、个税法修改幅度更大的情况下,为何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的意见数不如往期?

    对此,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认为,首先是时间上的差距。上次大修征求意见37天,此次征求意见时长只有30天,相比较来说有一定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提出了另一个可能的原因。他指出,随着民主法治的发展,公民对法律问题的参与更有理性。个税相对来说是一个专业领域,涉及的内容非常复杂,普通公民最为关注可能就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但是就如何调整提出的原因专业性、科学性并不够强,说服力不够,因而,普通公民觉得自己的一些意见可能作用不大,提意见数就变少了,而是寄希望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能够提出更科学、更合理、更有专业含量的建设性意见。

    但是,他也强调,意见数并不意味着社会参与程度的高低,也不能与意见的价值高低划等号。开门立法更要关注的是立法过程中的有效参与,而非简单从数量上进行分析。

    聚焦五大焦点

    对比往年个税法大修,此次个税法草案变化很大。有专家称“此次修正是自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出台以来的一次修订。”

    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中,业内专家还通过座谈会、接受采访、公开撰文、向人大常委会等方面提交报告等方式提出建议。

    南都记者关注到,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以往的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 0 0 0元/月(6万元/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增加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调整税率结构;税收法定原则落实情况等均成为此轮个税法大修的关注焦点。

    1

    建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在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等暂未做出明确规定,称将交由国务院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出进一步规定。

    在6月20日召开的人大常委会就个税法修正的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上述条款有较大争议。

    南都记者了解到,长期致力于税收制度研究的多位业内专家和学者,合力撰写建议提交人大常委会称: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制定权力依法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因而,《草案》中多处出现将关键的税收的基本内容的决定权授权给财政部的条款,明显违背《立法法》第二款第六条关于税收制度必须且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

    因而,他们建议,在履行相应的审查程序以后,在2019年的两会期间,由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查表决通过修正案。

    在税收法定原则落实上,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还补充建议,根据立法法,可以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财税等相关部门制定事项,但是应明确规定授权期限,比如授权期限为两年,授权事项试行两年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国务院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应升级为人大常委会立法制定。

    2

    提高个税起征点,披露测算方式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以往的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南都记者关注到,综合此前人大代表建议以及分组审议的观点来看,不少委员代表认为,5000元偏低,仍需上调。有的建议需上调至7000元/月,甚至还有建议10000元/月。并希望能够披露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方式。

    但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并不建议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1万元。他在公开发言中指出,这样个税的边缘化特征将会非常明显,对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衔接以后的税制改革都会出现影响。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方面,业内提出了6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方案,到底哪一种更科学?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如果说要让个税成为未来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提升在财政收入中的规模,那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就不能定得太高,这样无法覆盖到足够人群。在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具体数额时,一是按照基本生活费不课税的原则,科学测算目前基本生活费支出数额;二是按照新时代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目标,将个人生计费用扣除数额确定在较高标准。

    3

    综合征税或使多收入来源人群税负上升

    此次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施正文认为,这一税制设计上还存在需要改善的情况。他告诉南都记者,近年来,我国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但从此次草案内容来看,对于单一工薪收入的居民,由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升和前三档税率级距的扩大,税负确实有所下降,但是对于多种收入来源的纳税人来说,实际上仍是提升的。举例来看,虽然三档税率的级距没有改变,但对此前分类课征的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未来这部分居民的应纳税额就增加了。也就是说,税率没变化,征税方式改变,实际上同样的收入适用的可能是更高档的税率。

    此外,他表示原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的是20%比例税,劳务报酬的加成税率也只有40%,比草案中规定的个税边际税率45%也都要低。并且,现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有费用扣除规定,即每次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扣除20%,修正案也将这一成本类扣除给取消了,这不仅加重了税负,更重要的是违背了所得税按照净所得计税的原理。

    施正文还认为,减税原则并非意味着要每个税种都要降税,而是要通过对不同税种间的配套改革,达到宏观税负的降低。因而,税制改革应当是个一揽子方案,其他税种比如增值税的减税改革,也需要与个税改革尽快配套推进。

    4

    专项附加扣除若程序复杂 可能流于形式

    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的支出。但要注意的是,对专项附加扣除这一个税法中的“新事物”,《草案》没有给出专项附件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

    此前人大常委会就个税法修正的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代表在肯定这一条款的同事,也建议要将独生子女赡养费用列入专项附加扣除。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有关人员近期还提出,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设计非常关键,如果程序复杂,纳税人申报成本过高,可能流于形式,纳税人享受不到实惠,也会使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局之间的关系复杂化,可能会导致相关诉讼增多,把好事变成坏事。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有关人士指出,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子女教育、住房负担、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采用标准扣除方法,而不采用凭发票、按项扣除的机制。标准扣除指的是以人口数(允许扣除的学龄子女、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等)、住房(拥有按揭或租赁的住房)为计算单位,针对每人次、房次确定一个标准扣除金额,多不补,少不退。

    5

    税率结构建议进一步调整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在此基础上,草案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 %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多位专家认为,45%的边际税率高于大多数国家标准,不仅不利于引进人才,也使得高收入人群避税动机很强。

    针对税率结构调整,施正文建议将目前第七档税率取消,税率数降为六级,边际税率降为33%.按照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类收入群体分布规律和分类调节原则,对每档税率的高低进行差异化设计。

    、第二级适用于低收入群体,第三、第四级适用于中等收入群体;第五、第六级适用于高收入群体。在税率累进性上,高中低三类群体之间的累进程度更高(每类之间税率相差10%),每类收入群体内部的税率累进程度低一些(每级之间税率相差2%),这样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分别是3%、10%、20%、23%、31%、35%.

    施正文还建议,将经营所得归入综合所得中,适用与劳动所得相同的税率结构和征收模式,进一步扩大综合所得适用范围,由分类所得税向综合所得税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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