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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18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芜湖楼市  2018-07-15 05:19

[摘要] 2018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489.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40%,销售金额为287.8亿元,同比增长20.60%;其中商品住房销售面积454.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55%,销售金额为259.96亿元,同比增长26.77%。

芜湖市2018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芜湖市房地产业协会

2018年7月

一、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1、商品房销售情况

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489.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40%,销售金额为287.8亿元,同比增长20.60%;其中商品住房销售面积454.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55%,销售金额为259.96亿元,同比增长26.77%。市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16.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84%,销售金额为188.57亿元,同比增长9.53%;其中商品住房销售面积293.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87%,销售金额为171.17亿元,同比增长14.54%。

2、商品房供应情况

上半年,全市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327.6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45%;其中商品住房批准预售面积302.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57%。市区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170.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5.17%;其中商品住房批准预售面积156.7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18%。

3、市区商品房销售结构情况

上半年,市区销售的商品房中,从购买人户籍来看,芜湖市区居民占74.66%,所辖四县居民占10.65%,安徽省其他城市居民占10.48%,省外居民占4.21%。市区居民是我市商品房购买主力。 

 按购买户型来看,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总销售面积的30.01%,90-120平方米的户型占38.69%,120-144平方米的户型占25.20%,144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占6.10%。我市商品住房销售以刚需和改善型为主。 

 分区域情况来看,镜湖区销售面积45.43万平方米,占比14.36%;弋江区销售面积55.02万平方米,占比17.40%;鸠江区销售面积116.1万平方米,占比36.71%;三山区销售面积47.81万平方米,占比15.12%;经开区销售面积51.57万平方米,占比16.30%。 

二、积极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

上半年,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下,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预期得到进一步强化。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要求各县区政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调控目标任务。对工作不力、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县区,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进行问责。

 2.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继续加大住宅土地供应,加快土地供应节奏,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通过调节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的区域,显著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

3.积极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大幅压缩商办类土地出让规模,从严控制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鼓励开发企业转变运营思路,加大自持物业份额,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开展招租招商。在满足消防安全等前提下,支持非住宅商品房改为租赁住房或棚改安置房

4.继续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充分运用价格备案机制,确保商品住房价格稳定。商品住房备案价格需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报备案价格的,物价部门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指导申报备案价格。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

5.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强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企业资金运行状况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在建项目规模、项目开工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商品房预售情况;完善房地产市场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置化解矛盾,盘活项目,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6.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住建联合物价、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房企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虚假广告宣传、价格欺诈、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1.强化土地供应管理。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把握好土地供应节奏,切实改善住房供求关系。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土地供应计划,满足市场需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加大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等方式,严防高地价引起的高房价扰乱房地产市场

2.加快存量住房用地开发进度。

对市区存量住房项目认真梳理,及时掌握可供上市的普通商品住房规模,科学指导,分类施策,要求开发企业及时推出房源,满足不同层次的居住需求。

3.加快研究出台非住宅去库存政策文件。

依据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建房〔2017〕98号)文件,结合其他 地市去库存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积极与国土、规划、土地收储等部门对接,加快研究出台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政策文件。

4.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引进和支持发展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尽快形成多主体供给。搭建租赁服务平台,通过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租赁房源信息发布等措施,实现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

5.强化舆论引导。

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及时澄清误读,正面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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