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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出炉

芜湖楼市  2018-04-30 09:04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安徽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1238人,其中,在编766人,非在编47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安徽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7年,安徽省新开户单位6416家,实缴单位56451家,净增单位4674家;新开户职工57.96万人,实缴职工405.38万人,净增职工26.97万人;缴存额546.29亿元,同比增长0.78%。 2017年末,缴存总额4187.26亿元,同比增长15.00%;缴存余额1513.11亿元,同比增长7.41%。

(二)提取

2017年,提取额达441.83亿元,同比增长了0.18%;占当年缴存额的80.88%,比上年减少0.48%个百分点。 2017年末,提取总额2674.14亿元,同比增长19.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安徽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7万笔,287.07亿元,同比下降了29.56%和34.4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4.78亿元。

2017年末,安徽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36万笔,2485.55亿元,贷款余额1532.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9.55%、13.06%和5.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1.26%,比上年减少1.66个百分点。

2.安徽省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回收项目贷款2.43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9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5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7年,兑付国债0.1亿元。 2017年末,国债余额1亿元,比上年减少0.1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542503.65万元,同比增长了6.17%。其中,存款利息52061.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3888.2万元,国债利息444.21万元,其他16110.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安徽省业务支出310645.07万元,同比增长了5.4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5099.25万元,归集手续费6232.5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654.01万元,其他59659.30万元。

(三)增值:2017年,增值231858.58万元,同比增长了7.19%;增值率1.59%,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安徽省个人住房贷款额711.42万元,率为0.046‰。

2017年,安徽省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647.61万元。 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8703.87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3.26%,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末,无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571.9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安徽省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38%、6.05%和0.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02%,国有企业占14.16%,城镇集体企业占2.08%,外商投资企业占1.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8%,其他占7.7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45%,国有企业占28.12%,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4.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其他占7.23%;中、低收入占96.83%,高收入占3.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27%,国有企业占17.11%,城镇集体企业占1.45%,外商投资企业占5.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2%,其他占10.52%;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二)提取业务

2017年,安徽省144.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41.8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1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39%,租赁住房占0.92%,其他占0.7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9%,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08%,其他占4.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01.09万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74%,比上年同期减少2.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5637.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47%,90-144(含)平方米占72.56%,144平方米以上占5.98%。购买新房占73.69%,购买存量商品房占25.1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1.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1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9854笔,242498.49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52783.7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3951.87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8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将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作为文件重要内容,首次明确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条款,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缴存范围等,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安徽开展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2017年5月会同安徽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完成了对安徽省16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5个分中心的现场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

2.开展全行业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自查,查摆问题落实了整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1.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通过平台接续。2017年6月,安徽省16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5个分中心全部接入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对跨城市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全部通过平台办理,简化了流程和缩短办理时间,方便跨地区就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2.推进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织了三批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检查验收,截至年底,安徽省共有15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3个分中心通过了检查验收,验收率达85.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方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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