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安徽2018年开始征收环保税大气污染物每当量1.2元

芜湖楼市  2017-12-21 09:16

[摘要] 2018年1月1日起,安徽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当量1.4元。12月20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的决议。

2018年1月1日起,安徽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当量1.4元。12月20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

该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其中的税额幅度,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人民网安徽频道从会上了解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通过广泛调研、精细测算,制定了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草案),将安徽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今后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保形势变化或国家其他政策要求变化,再进行标准的调整。

12月19日,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在会上作方案(草案)说明时介绍,适用税额标准方案的制定,体现了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以及“费改税”平稳过渡的要求,并与多数省份税费平移的确定原则基本相当。

安徽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万方在作关于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时介绍,经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出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充分体现了税负平移立法原则,既增强税收对污染物排放的约束力,又充分考虑了企业税负负担。通过《环保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技改投入,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完善减少污染物排放机制。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