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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7.064亿! 芜湖万家牌东侧1712号宗地7月21日拟拍卖

芜湖楼市  2017-07-01 07:58

[摘要] 近日,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拍卖出让公告,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鸠江区万家牌东侧地块和沈百南路东侧地块(1712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82188.1㎡,起始价为4.04亿元。同时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和提供市场调控房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芜湖房天下讯:近日,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拍卖出让公告,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鸠江区万家牌东侧地块和沈百南路东侧地块(1712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82188.1㎡,起始价为4.04亿元。同时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和提供市场调控房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地块设定限制价格(7064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争向政府无偿提供市场调控房,凡接受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的市场调控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竞无偿提供的市场调控房建筑面积必须是10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按照接受报价且提供市场调控房者确定竞得人。

以下为公告全文: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芜国土拍告字[2017]第12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鸠江区万家牌东侧地块和沈百南路东侧地块 (1712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限价7.064亿! 芜湖万家牌东侧1712号宗地7月21日拟拍卖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和提供市场调控房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设定限制价格(7064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争向政府无偿提供市场调控房,凡接受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的市场调控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竞无偿提供的市场调控房建筑面积必须是10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按照接受报价且提供市场调控房者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向政府无偿提供的市场调控房须为在地块一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户型在90~120平方米左右,需整栋提供,面积不足一栋的按照单元自下而上提供楼层,剩余面积不足一套的须无偿提供整套住宅,具体位置及户型待规划方案确定后由市政府优先选择。市场调控房应与本宗地建设项目期工程同步设计、同等质量、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指定单位,相关内容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五、地块二竞得人需提供市场化安置房30000平方米,其购买均价为4300元/平方米(均价是指整单元平均价格),具体详见《市场化安置协议书》。

六、两个地块首次上市时间必须一致,且同时点地块二可售面积(含已售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地块一可售面积(含已售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比例。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20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20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7月20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五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7年7月21日15:30。

十、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两个地块总开发周期为30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30个月内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总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两地块均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

(三)付款方式: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808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开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各占建设工期保证金50%,两个地块同时按期开工,全额退还开工保证金,两个地块项目全部按期竣工后,退还竣工保证金,否则,分别自之日起每日按开、竣工保证金3‰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开工、竣工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保证金予以退还;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

十一、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其他详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00112、5968615

联系人:夏女士、王先生、王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01 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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