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取消了由市住建委实施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两项权责事项。
芜湖房天下讯: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取消了由市住建委实施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两项权责事项。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4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公布取消的20项由省级实施的权责事项,市级有对应项目的2项全部取消(见附件1)。
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12项由市、县级实施的权责事项,市级有对应项目的3项全部取消(见附件2)。各县区(开发区)对应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三、涉及政府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做相应调整。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此次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市政府已取消、下放的事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一并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1.市级对应省级取消的权责事项目录(2项)
2.取消市级实施的权责事项目录(3项)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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