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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再出楼市去库存新政 鼓励市民买商住公寓

——非住宅商品房去化时间超4年停止

芜湖楼市  2017-05-18 08:50

[摘要] 距去年7月出台商品房去库存政策后,我省再出去库存与供地联动、鼓励非住宅商品房改变用途、鼓励市民购买商住公寓等新措施,瞄准化解存量。

据安徽商报消息,距去年7月出台商品房去库存政策后,我省再出去库存与供地联动、鼓励非住宅商品房改变用途、鼓励市民购买商住公寓等新措施,瞄准化解存量

记者昨日了解到,省住建、国土、财政、商务、税务、银行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我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意见,相比去年7月的去库存措施更细化。根据已经开始执行的文件,我省将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要求各地结合各类非住宅商品房在售量、将要上市量和市场总体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优化用地供应结构。

明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城市,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没有制定和公布商业、办公用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城市,暂停新出让同类型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对去化周期超过合理区间的城市,原则上当年新增商服、物流等用地供应计划可转化的房屋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相应非住宅商品房的去化量。

同时,优化各类非住宅项目,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企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今后,我省将可由政府或其他投资者收购或长期租用库存商品房,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改造为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等公共服务用房,也可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社会化养老、文化、旅游、大学生创业、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并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

在个人购房层面,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我省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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