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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2017年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方案出炉

芜湖楼市  2017-05-04 10:17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17〕4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2017年秋季区属公办幼儿园和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小班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

关于印发《镜湖区2017年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办幼儿园,公建民营幼儿园,机关相关科室:

《镜湖区2017年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区教育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日

镜湖区2017年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17〕4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2017年秋季区属公办幼儿园和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小班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幼儿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

(2)拆迁户安置房在区境内的(含安置在旭日天都、光华星城和石城湖小区);

(3)居住区境内廉租房的(由区宜居公司审核出具证明);

(4)区境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为家庭住房的;

(5)无房户在区境内租房居住的。

2.芜湖市区非镜湖区户籍幼儿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需在镜湖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三、招生方式

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5人/班),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其中,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见附表1),在优先满足拥有该小区完全产权住宅房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的基础上,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总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如果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已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小区内按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区教育局在5月30日前,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gk.wh.cn/xxgkweb/blue/index.jsp?unit=48512545X)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方案和信息,并同时在各公办幼儿园公开张贴公布,包括电脑派位幼儿园名称及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所服务的小区名称(见附表1)、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等,报名邮箱、报名时间和招生人数另行通知(请幼儿监护人及时关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所报名幼儿园门口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各幼儿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报名。采取幼儿监护人网上提交报名表和现场审核的方式报名。由幼儿监护人自行在网上复制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用WORD文档格式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提交到所报名幼儿园指定的邮箱。报名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请幼儿监护人务必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和邮箱,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表提交后,幼儿监护人在指定时间(见幼儿园门口通知)持相关材料到所报名的幼儿园现场审核并确认。

2.一名幼儿只能报名一所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报名。区教育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报名时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报名时各幼儿分别填报报名表和各幼儿资料,分别生成各自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3.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由幼儿园打印出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及诚信承诺书签名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

(3)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

(4)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镜湖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户口簿及相关住宅房产权(房产证、拆迁协议或购房协议及全额发票等,下同)及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芜湖市区非镜湖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幼儿监护人在镜湖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镜湖区境内的居住证及在镜湖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优先入园,需提供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在该小区的共同户口簿以及属于幼儿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未迁入的提供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住房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及其监护人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一致。

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于5月3至5月9日对小区内符合优先录取的幼儿进行登记。请幼儿监护人自行携带上述材料和填写好的报名表前往幼儿园登记、审核 ,并将报名表以电子稿(WORD文档)形式提交到所报名幼儿园。凡符合条件被优先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填报其他电脑派位的幼儿园。规定时间内登记先后不影响录取,但责任自负。

4.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电脑派位号。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

5.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资格。

(三)电脑派位实施

1.报名截止后,区教育局确定电脑派位时间、地点并对外公布。电脑派位工作在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幼儿园组织实施,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各幼儿园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2.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幼儿园教师代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对派位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

3.电脑派位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到注册

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携带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及未按时报到注册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

五、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分管局长、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及幼儿园园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工作、监督、技术等小组负责相关事务。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回避制度,派位数据管理与资格审核工作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弘扬社会正能量,以下四类人员子女入园优先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文件精神,对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入园。

2.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教基〔2013〕87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

3.户籍在镜湖区境内的省级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子女入园。

4.户籍在镜湖区境内的被授予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烈士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入园。

以上人员由区教育局分别会同区人武部、人社局、科技局、工会、文明办、综治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三)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镜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镜湖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3902628、3902619。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3902605。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表1。

3. 镜湖区2017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镜湖区2017年公办幼儿园招生邮箱及镜湖区2017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表1:

镜湖区电脑派位幼儿园及配套建设公办园服务小区


镜湖区2017年公办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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