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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召开规范医药价格“提醒告诫会”

芜湖楼市  2017-04-19 08:42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药行业价格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4月18日上午,我市发改委(物价局)联合市卫计委召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代表,首次召开规范医药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药行业价格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4月18日上午,我市发改委(物价局)联合市卫计委召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代表,首次召开规范医药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前期发改委(物价局)价格监察部门通过针对我市医药行业专项调查发现,我市部分公立医疗机构仍然存在着一些价格违法现象,其中包括“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分解项目收费”、“零售药店的标价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药品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等。调查也发现,这些价格违法情况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医疗机构对现行价格政策规定不熟悉、不了解所致。

为了向医疗机构“阐明价格政策”、“强调价格规范”、“提醒自查整改”,市发改委(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规定,首次尝试采取“提醒告诫会”这种价格监督管理新办法。

会上,价格主管部门发出“提醒告诫”,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药品价格,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报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有“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等十类价格违法行为。

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自查整改。对于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价格主管部门也欢迎广大市民对医药行业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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