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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吓懵!购买门面房两年后 不料产权另有其人

中安在线-芜湖新闻网  2017-02-17 13:32

[摘要] 花了几十万购买的门面房,产权竟然另有其人,房主一纸诉状要求返还房屋,购房者吓懵了。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花了几十万购买的门面房,产权竟然另有其人,房主一纸诉状要求返还房屋,购房者吓懵了。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2014年,市民韩某以36万元的价格从某公司购得一处门面房,双方签订协议时,韩某未查看该房屋的产权证,该公司答应韩某为其办理产权证,韩某支付了价款并将该房屋对外出租,可一直没能拿到对方承诺的产权证。

直到两年后,韩某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原来该门面房的产权人另有其人,真正的产权人将韩某及出售房产的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者返还房屋。韩某想不明白,自己真金白银地付了房款,怎么竟然还被要求返还?

镜湖区法院经庭审查明,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在芜湖市某单位名下,该单位将案涉房屋全权委托给原告A单位实施日常管理及对外租赁,因业务需要A单位于2005年将该房产交给B公司使用,并明确要求B公司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2014年,B公司因资金短缺,遂将此门面房以3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韩某。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A单位因业务需要将案涉房屋交给被告B公司使用,并要求不得转租、转让,现B公司未按要求使用房屋,并将房屋卖给被告韩某,其对房屋的占有已经无合法依据,原告有权要求被告B公司及被告韩某返还房屋。被告B公司将案涉房屋卖给被告韩某,属于无权处分,被告韩某可另行起诉要求被告B公司赔偿损失。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房屋价值大,交易时存在较大风险,交易前好去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所购房屋权属情况,确认房产是否存在抵押、被法院查封等影响过户的情况,以便保证房产交易安全、正常地进行,避免被他人欺诈,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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