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发出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放开公立医院83项医疗服务价格。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发出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放开公立医院83项医疗服务价格。
记者了解到,此次我省放开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共83项,包括77个美容整形项目、3个中药特殊调配加工项目和3个中医辨证施膳指导项目。这83个项目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在制定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应以合理的医疗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市场供求、患者和医保的承受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周边地区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价格水平。所制定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每次提价幅度应当控制在25%以内。
据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通知要求,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价格投诉处理等制度。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应当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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