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物业服务不到位 法院判定业主少交物业费

芜湖楼市  2016-12-21 09:15

[摘要] 业主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完善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又因为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而降低服务水平,这常常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对矛盾。

业主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完善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又因为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而降低服务水平,这常常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对矛盾。近日,弋江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并终判定涉案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依法可酌情予以减少。

据了解,案件的原告是我市城南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商,原告诉求称,案件被告于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一直无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该物管公司多次向被告主张未果,请求法院裁判。被告则从多个方面辩称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完善。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某物管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中约定,物业服务范围为保洁、保安、工程服务和管理、绿化养护、行政管理等。在双方合同期间,被告居住的房屋出现渗水问题,被告多次向原告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同时,2014年6月某日被告家中被盗,造成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义务,被告提供的证据虽证明原告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免除被告交纳物业费的义务。遂判定支持原告部分诉请,物业服务费依法可酌情予以减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