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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政策零距离”:棚改户购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芜湖楼市  2016-12-06 09:11

[摘要] 我家住在弋江区,2016年拆迁后买了房子,有没有优惠政策?如果有,怎么办理?

有市民问:我家住在弋江区,2016年拆迁后买了房子,有没有优惠政策?如果有,怎么办理?

弋江区答复:

一、2016年棚改居民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可享受优惠政策为:

1、购房安置补助。集体购房(含二手房)补助:按购房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补助;国有购房(含二手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物)5%计算。

2、商品住房价格优惠。房开企业对棚改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给予不低于2%的价格优惠。

3、公积金贷款优惠。2016年市区棚改户,未享受过实物安置的,在芜湖市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①已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棚改居民,有2次及以下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的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个人首套房执行。公积金贷款不足可申请惠居公司组合贷款,组合额度不超过35万元,贷款利率按0.85倍执行;②未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棚改居民,可在惠居公司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高额度35万元,贷款利率按0.85倍执行。(须在惠居公司贷款,否则不享受)

4、契税补助优惠。棚改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纳契税额100%补助。棚改居民本人(含配偶)、父母或子女购房,均可享受上述优惠。享受上述优惠规定时间:从2015年3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优惠凭证购房的,可同时享受上述优惠。其中在2015年3月4日至签订征收协议前购房的,可通过补开优惠凭证的方式享受购房补助、公积金贷款、契税补助三项优惠。

注:在服务平台以外楼盘使用优惠凭证购房的,不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棚改居民的购房价格优惠,但可享受购房补助、公积金贷款、契税补助三项优惠。

二、具体办理流程为:

1、棚改居民有意向到房开企业购房的,可在规定期限内以普通购房人身份自主购房。

2、棚改居民出示征收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兑现棚改居民购房价格优惠,从服务平台下载优惠凭证,填写购房信息,并与购房人共同签字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与购房人。

3、购房人将优惠凭证交房产超市棚改现场办公室,各区征收审核单位审核确认,房开企业收到确认后的优惠凭证后,与购房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4、超出购房款承诺支付期限且在棚改征收补偿款限额内的,房开企业将信息反馈现场办公室,并反馈市建投公司,从棚改资金池解决。

5、棚改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后购买二手住房的,凭征收协议和新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到现场办公室补开优惠凭证,棚改居民可凭优惠凭证到我区征收办办理契税补助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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