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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国土拍告字[2016]第16号

芜湖楼市  2016-11-11 12:24

[摘要] 经芜湖市人民 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鸠江区北京路和春江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1616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芜国土拍告字[2016]第16号

经芜湖市人民 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鸠江区北京路和春江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1616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芜国土拍告字[2016]第16号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30日,到芜湖市民服务 六楼政务服务 国土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30日,到芜湖市民服务 六楼政务服务 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1月30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民服务 五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 ;拍卖时间定于2016年12月1日16:00。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 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高者为竞得人。

(三)开发周期:该地块开发周期为24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全部竣工。总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55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开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各占建设工期保证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保证金,否则,分别自之日起每日按开、竣工保证金3‰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开工、竣工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保证金予以退还;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

八、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1.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其他详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 六楼政务服务 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

联系人:许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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