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为贯彻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南发〔2015〕20号)精神,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南陵县政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近日,为贯彻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南发〔2015〕20号)精神,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南陵县政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的依照《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含紧缺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海外留学生。
(三)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企业引进培养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化评审)、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及认定
(一)就业状态和服务年限
以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招录(工作)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认定就业状态,以社会保险缴纳年限认定服务年限
在县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完全产权),购买时间以2015年1月1日为起始点,新建商品住房以房地产登记合同备案的购买时间为准;二手商品房以取得过户房产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三、购房补助标准及面积规定
1 高层次人才:补助金额高可得10万元;
2 硕士研究生:补助金额高可得7万元,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的比照适用;
3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紧缺专业的专科生):补助金额高可得5万元,中级职称、技师的比照适用。
(其中,所购房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享受补助金额的50%;60-144平方米之间享受全额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照购房实际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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