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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芜湖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芜湖楼市  2016-08-29 08:48

[摘要]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于此,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扩大了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大病托底保障。

日前,我市城镇大病医保范围微调,将一些个人合理自费药品纳入大病医保,得到广大市民点赞。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不仅于此,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扩大了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大病托底保障。

这次政策调整,扩大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范围。所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纳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费用,均可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

新政大的亮点,是突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并调整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比例。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比例全省统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分段报销比例为50%—80%。而目录外的全自费药品,从此前不予报销变为现在报销比例为50%。

比如肿瘤患者在治疗中,由于一些特效药品的价格往往比较昂贵,但不在基本医保范围内,之前都是由个人全部负担,现在纳入大病医保之后,个人负担超过两万元的部分,合理自费的药品费用只需支付50%。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纳入报销范围的并非全部自费药品,而是根据临床必需的合理药品。对需根据基因检测结果使用的靶向药物,纳入保险支付时,患者须提供相关基因检测报告,否则不予报销。还需要提醒的是,大病医保只报销院内产生费用,患者在院外或者外地购买的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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