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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用""字悠着点 新《广告法》加大惩处力度

芜湖楼市  2016-05-14 07:00

[摘要] “正宗”“优惠”“低价”……乱用广告语之“”,您可得悠着点了。近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对我市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其中一些广告宣传使用了“”字样的极限用词,这不仅违反了新《广告法》中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且新法实施后,对此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大加强。

“正宗”“优惠”“低价”……乱用广告语之“”,您可得悠着点了。近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对我市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其中一些广告宣传使用了“”字样的极限用词,这不仅违反了新《广告法》中关于禁止使用化用语的规定,且新法实施后,对此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大加强。

日前,该局执法人员来到芜湖新火车站,在该站出站口左右两侧,执法人员发现,两幅红色背景的电子显示屏上,显示的是某广告公司打出的一则高铁灯箱媒体招租广告,并使用了“中国诗意高铁”的字样。执法人员介绍,虽然日常生活中“美”“诗意”高铁的说法经常被使用,大众已习以为常,但在以营销为目的的商业广告中,使用“”字等化用语,有夸大宣传的嫌疑,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的相关条例。

据了解,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其中第三款提到:使用“”、“高级”、“佳”等用语。而如果违反了第九条规定中广告不得有的情形的,根据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旧《广告法》一般根据广告费用来处以数倍的罚款,对使用化用语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执法人员表示,但自新《广告法》去年9月施行以来,对广告中使用化用语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处罚的金额大大增加。例如,今年杭州一家炒货店因一个“”字广告,监管部门依法开出20万元的罚单,引起轩然大波。因此,执法人员提醒,企业在介绍、推销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谨慎使用广告语,尤其注意极限用语或近似含意用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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