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山区人民法院近日打破传统——首次采取依法强制提取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案件。
三山区人民法院近日打破传统——首次采取依法强制提取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案件。
某融资担保公司为周某代偿了其所欠银行的全部贷款本息,吴某等六人为周某提供连带反担保。在向周某、吴某等人讨要欠款无望后,某融资担保公司诉至三山区法院,请求向借款人周某及吴某等六名反担保人主张追偿权。法院依法支持了某融资担保公司的诉请。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逐一找到周某、吴某等七名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除吴某以外的六名被执行人均根据其实际财产和收入情况履行了部分义务,只有吴某明确表示不愿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发现吴某系某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执行法官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其所有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冻结。
在吴某办理退休手续后,执行法官与吴某所在单位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多次协调,并在提交具备提取条件的全部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将吴某的6.6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至法院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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